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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

商鞅变法,是指卫国人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变法运动。


战国初期,秦国井田制瓦解、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,都晚于其余六国,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、楚、燕、赵、魏、韩六个大国。

秦国的秦孝公嬴渠梁即位以后,为了增强秦国实力,便下令招贤,商鞅自魏国入秦,提出了废井田、重农桑、奖军功、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,深得秦孝公的信任,任商鞅为左庶长,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,先后两次实行以“废井田、开阡陌,实行县制,奖励耕织和军功,实行连坐之法”为主要内容的变法。经过商鞅变法,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,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,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。


立木为信

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,但没有公布。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。随即便出示布告:

“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,就给他十两黄金。”

百姓们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来搬动。

商鞅又出示布告说:“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(古时的“金”实际为黄铜)。”

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,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(黄铜)。


颁布垦草令

变法之争结束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《垦草令》,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。

垦草令其主要内容有:刺激农业生产;抑制商业发展;重塑社会价值观,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;削弱贵族、官吏的特权,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;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


第一次变法

《垦草令》在秦国成功实施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,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。其主要内容有:

(一)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《法经》,增加连坐法,轻罪用重刑;

(二)废除旧世卿世禄制,奖励军功,禁止私斗,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;

(三)重农抑商,奖励耕织,特别奖励垦荒;

(四)焚烧儒家经典,禁止游宦之民。

(五)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。


第二次变法

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,按照鲁国、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,营造新都,并于次年(即公元前349年)将国都从栎阳(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)迁至咸阳,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。其主要内容有:

(一)废除贵族的井田制,“开阡陌封疆”,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,实行土地私有制,国家承认土地私有,允许自由买卖。

(二)普遍推行县制,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,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,废除分封制;县设县令以主县政,设县丞以辅佐县令,设县尉以掌管军事。

(三)迁都咸阳,修建宫殿

(四)统一度量衡制,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;

(五)编订户口,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,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;

(六)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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