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主页 > 生活常识 >

我国的行政区划级别

中国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、地级行政区、县级行政区、乡级行政区组成。

(1)省级行政区: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。

(2)地级行政区:包括市、自治州、地区(如西藏阿里地区)、盟(如内蒙古的兴安盟、阿拉善盟)。

(3)县级行政区:包括县、区(一般大城市下辖城区称为区)、旗、县级市。

(4)乡级行政区:包括乡、镇、街道(一般县级市或区下的乡镇称为街道)、苏木(内蒙古乡级行政区)。

例外说明:直辖市直接下辖县级行政区,无地级行政区;特别行政区无下辖地、县级行政区;部分地级行政区直接下辖乡级行政区,无县级行政区(比如广东东莞市、广东佛山市);海南省实行省直管县(和地级市)体制。


目前中国各级行政区数量为:

(1)省级行政区:包括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,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。

(2)地级行政区:包括293个地级市、7个地区、30个自治州、3个盟,合计333个地级区划。

(3)县级行政区:包括977个市辖区、1303个县、393个县级市、117个自治县、49个旗、3个自治旗、1个特区、1个林区,合计2844个

(4)乡级行政区:包括8562个街道、20988个镇、8102个乡、966个民族乡、153个苏木、1个民族苏木、2个县辖区,合计38774个


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地图(含省会城市名)
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880028.com/shenghuo/2024/1026/11400.html